而今在交易买卖中,已不止是买主处于劣势,近来,党报热线接到市民来电,称自己在二手车交易中遇见了烦心事,烦心事都是因合同签得不清楚导致的。
卖主只知买主手机号其余身份凭证全无
方先生从苏北来苏州做买卖已经好几年了,买卖越做越好,为了买卖需要,方先生决定将现有些一辆小货车卖掉,换辆大一点的车。几天前,方先生在某网站上挂了张卖车的帖子,没多长时间交易就成交了,可成交后买主却不想尽快办理过户流程,由于车子的保险是到本月截止,所以他说这个月先不办理过户,他先去找人把这辆车卖了,假如半个月之内卖不掉的话,再将车过户到单位的名下,办理有关保险的报停手续。
买主的态度可让方先生放不下心了,万一在这期间里,车子发生了车祸事故如何解决,是否还要我来承担?
经知道,原来方先生在卖车时,仅签了一份由买主带过来的协议而已,而协议上既没写双方的身份证号码,也没在协议中附带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方先生只了解买主手机号码。换句话说,假如用户玩失踪,方先生根本找不到人。万一他一直拖着不办理过户,我可如何解决?
谈好的保险中介私吞只因没写入合同中
市民熊先生也是一位外地来苏州做买卖的新苏州人,为了便捷送货,熊先生在塔园路二手车交易市场里的一家二手车交易中介处,购买了一辆价格2.6万元的铃木小面包车。由于不少手续上的事情不懂,所以我特意找二手车经纪来帮忙。
可在过户时,没想到也遇上了麻烦,本来讲好了两天内手续就能办好的,可是中介却说因车子以前有报案称被偷了,而卖家还没去办理销案,所以无法办理过户,要再等两天。于是,双方相约本月14日拿车、定金和身份证,可熊先生在中介店里等到晚上,也没拿到,中介说会弄好的,只不过需要时间,要我别急,过两天再说。
第二天熊先生第三来到中介处,期望中介退还定金,但一天下来没任何结果。终于在第三天时,过户流程办好了,但后来熊先生却发现,买车时承诺的到十月份的汽车商业保险没了,当初中介说原来的用户已经将车子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到了十月份,这两个保险也会一块直接转给我,但目前商业险被中介退掉了,而且钱也没给我。
熊先生告诉记者,当初签合同时,已交到十月份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也移交给熊先生这一约定,并没写入合同中,而是一句口头承诺。
律师说法;
签订合同要多个心眼自我保护意识不可以少
携带方先生和熊先生在二手车交易中产生的很多疑问,记者请教了苏州诚鑫律师事务所的陈健律师。针他们先生的卖车经过,陈律师表示,第一,合法的汽车交易合同中,对过户流程的办理是有空闲限制的,也就是说合同中会规定双方需要在履行合同后几日内,办理过户流程,不然算违约。而方先生与买主这样随便地签下协议,没办法拥有这种法律保护。
第二,方先生签订协议或合同时,虽然未必要在协议或合同上写明双方身份证号码,但至少应该核对双方身份证,并在协议或合同中附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如此才能证明买车人的身份。对于方先生最担忧的过户前汽车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据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连环买车没有办理过户流程,原用户是不是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司法讲解,假如用户能证明汽车已出货,双方购买合同也都履行完毕,则责任由买方承担,也就是说,方先生要提供书面的出货凭证和书面的交易合同。
针对熊先生的买车状况,陈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熊先生所说的一并转给他的交到十月份的保险,这只不过中介的一句口头承诺,故不拥有法律效应。
车子本身以外的附加条件,如保险、供应之前有没重大交通事故,如有致使汽车部件大修、功能不健全,或丧失了什么功能,都要在合同中具体地写明,这个对于用户来讲,要特别注意。
方先生和熊先生因签订合同时的不小心,而给自己带来了额外担忧,陈律师表示,无论是用户还是卖家,在签订合同时都要很仔细、小心,拥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日后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